2009年4月17日星期五

由保险意识想到的...

. 2009年4月17日星期五

春节过后,社会上有关保险的话题再次引人关注。先是中国游客在美国境内发生车祸,造成7人身亡,9人受伤的重大事故,因遇难者事前参加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将185万元的保险赔款送出,一方面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无裨益,另一方面对不幸遇难者家人亲朋的心理也是一个慰籍,与此同时,媒体披露,在春节期间,有些人燃放鞭炮不注意,导致一些停放在小区的私家车受损,由于无法找到当事人,车主只好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但部分受损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没有投保车损险,自然不能得到保险赔偿。

上述事例,不仅表明了保险和生活的密切关系,也真实地反映了公众目前的保险意识。不容忽视的是,尽管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生活水涨船高,但全民的风险意识仍显淡薄,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后群众投保率普遍偏低的状况就是例证。这既受到保险业起步晚,基础弱,覆盖面不宽的影响,也与保险观念及心理误区不无关系。不妨举例说明,当你的工作、生活和境遇处于较佳状态时,即便有人苦口婆心地告诫你越是顺利越要注意负面情况的出现,要加强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预防应对措施时,相当多人的反应一是不以为然,不屑于顾;二是觉得老大不高兴,认为你是凭空“找事”、“添堵”,由此产生逆反心理。当不以意志为转移的灾害事故来临并造成危害后,又会为当初的侥幸心理而追悔万分。

倘若由此延伸到保险选择上,似乎就更有说服力。诸如平日投保时左掂右量,举棋不定,就是勉强入保,也不保全保足。日后如平安无事没得到赔偿,就认定是“保险费花得太冤枉”,甚至把中途退保、到期不续保、索要高额手续费等当作“精明之举”。殊不知,瞬间发生且难于避免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会将人身与财产毁于一旦,遭遇灾情却因没入保而不能索赔,那种有苦说不出的心情溢于言表。与此相辅相成的还有健康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一些年轻人认为眼下考虑治病和养老问题“为时过早”,混淆了履行义务和享受权益的辨证关系。到了因患病或养老急需大笔费用时,无法寻求保险保障。每逢此刻,笔者既为他们错失一步可惜,更为其落后的理念扼腕。

人们常说:未雨绸缪,居安思危。相信绝大多数人都赞同其中蕴涵的道理,但把道理变为行动委实不易。报刊时常有灾害事故带来危害损失的报道,除了颂扬奋力抗灾抢险的事迹外,不少是受损数字与保险赔偿数字之间存在的差距。究其原因,是受损的单位、家庭和个人没有投保,出现损失只能自己承担。有的因损失巨大,使事业和生活一蹶不振,陷入绝境。

由此可见,未雨绸缪,居安思危,不单是社会警示,更是风险意识。必须牢牢树立这种理念,懂得防范风险的投入与其他物质投入一样必不可少,是保证社会和谐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一旦脱节就要交学费,吃苦头,经风雨,其间教训尤为深刻。更需警醒的是,人的生命极为宝贵,一切财产与之相比都黯然逊色,如果连自己生命的安全带(保险)都掉以轻心的话,恐怕不能算是一个合格的现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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