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8日星期三

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 2009年4月8日星期三

  简介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您可于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续保时年龄对应的费率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
   自您首次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起,或自您非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起,每5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
   若于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将不再接受续保
 
  (1)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最高续保年龄;
 
  (2)主险合同交费期满。
 
  每个保证续保期届满时,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我们审核同意,在此后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您按时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审核后如果我们不接受续保,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投保年龄:

   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5周岁,可续保至64周岁。
 产品特点:
√ 费用有补偿,疾病有保障
√ 多份更优惠,省心更省钱
√ 保证续保期,保障不间断
√ 犹豫期设计,贴心关怀您
√ 人性化设计,满足您需求
□ 适合对象
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保障的人群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
您可以单独投保基本部分,也可以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基础上增加可选部分,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部分。您在投保可选部分时必须同时投保该部分的两项责任,不能只选择其中一项。
 保障范围及保险利益简表
(1)基本部分 - 住院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于每次住院在约定范围(同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的床位费和医疗费以及住院期间前后30天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产生的门诊费,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各项费用的80%分项给付保险金。各项保险金的限额见附表。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仅对被保险人住院180天内发生的上述各项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2)可选部分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进行非器官移植手术或者器官移植手术治疗,我们按照被保险人每次手术在约定范围(同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手术费用的80%给付保险金,每次手术给付保险金的限额见附表。
(3)责任的延续
对等待期后本主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主险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公费医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 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在各项保险金的限额内根据附加险合同中各项费用的约定范围,给付被保险人获得补偿后的各项费用的余额,且给付的各项费用的余额均不超过本附加合同约定范围内各项费用的80%。
每次住院相应项目给付限额表(每份)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给付限额
基本部分
医疗费用
3000
(其中门诊费不得超过300)
可选部分
非器官移植手术费用
1500
器官移植手术费用
10000


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年交费率表(首份)
单位:人民币元

投保年龄
基本部分
可选部分
0-2
619
171
3-4
401
112
5-9
252
46
10-19
89
18
20-29
125
24
30-39
222
38
40-49
301
51
50-54
362
61
55-59
439
74
60-64
691
115
 
注意
1、55--64周岁的费率仅适用于续保。
2、购买多份的,以后每份的年交费率是首份的50%。
3、月交保费 = 0.1*年交保费
  季度保费 = 0.3*年交保费
  半年交保费 = 0.6*年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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